一、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牵头,由档案室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档案的档案员组成鉴定小组,按照分工,先个人初鉴、再集体审查的程序,对需要变更密级、销毁、延长保管、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进行鉴定,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二、对保密期限已满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做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三、对超过保存期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做出是否销毁或延长保管的决定。
四、对已到开放期限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报分管院级领导批准,做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五、销毁档案经鉴定、登记造册后填写清单、注明鉴定时间和参加鉴定的人员,报送院领导批准后按照指定的销毁地点销毁。销毁时由3人执行,销毁后在清单上签字,注明销毁日期,并将清册、鉴定、销毁报告一并存档。
六、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擅自销毁任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