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档案室统一保管文书(党群、行政、学生、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产品生产、出版物、外事、财会)等十一大类档案,为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服务。
二、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并纳入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档案室应依据归档范围,按时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移交接收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及人员办理好移交接收登记手续。
四、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保管、预立卷和移交工作。
五、学院档案室接收所保管的档案材料范围及移交时间:
1、按年度产生的本院文件、上级来文等应于次年3月份移交档案室;
2、按年度在教学工作中产生的文件(综合管理文件同1)应在完成一个周期后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移交;
3、每项科研课题结束或部分项目完成后产生的材料,应由教务处指定专人在2个月内移交;
4、每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产生的材料,应由基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指定专人整理好材料、按要求叠好图纸后在2个月内移交;
5、学院财会类材料,应由财务处指定专人在财务处保存2年后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室;
6、大型设备开箱时,应由采购部门兼职档案员参加验收资料,并于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2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7、相关部门产生的有关人事档案材料应在该事项进行结束后及时移交;
8、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所产生的有关学生档案材料应在产生后及时移交,其中,学生学籍材料要在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后,即每届学生毕业后的次年4月底前归档;
9、其它有关资料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凡由档案室接收保管的档案材料,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不完整、不准确以及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档案室应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补交、整理。
2、预立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正确;
3、移交的档案文件材料符合长期保存的要求,即:材料内无圆珠笔、铅笔、复写纸和水彩笔等书写的文件。
七、归档材料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目录上签名盖章,一份由移交部门保存,另一份由档案室保存,以备待查。
八、学院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应与各部门兼职档案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上门服务,帮助指导,督促检查,按时归档移交;各部门亦应密切配合,抓紧做好收集、整理、预立卷、移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