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职教中心、附属医院:
根据商政办发〔2017〕15号文件《关于印发商洛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1日,在此期间,根据天气形势,防雹增雨作业随时组织实施。作业时间以外,根据天气情况和工农业生产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临时通知有关县区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学院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各系部要密切关注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气象通知,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时段的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