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婚、丧、住院等是职工家庭的大事。为了既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又体现学院温暖和关怀,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上级有关精神,坚持一切从简、厉行节约,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反对乱发请柬、影响工作、给职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更要严禁借机敛财,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第二章婚事办理
第三条办理婚事时,原则上尊重职工意愿,如果本人提出需要学院出面协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院职工结婚,由所在系部、处室负责协助办理,接受职工个人邀请的院级领导参加婚礼。
2.职工的子女(非本院职工)结婚,职工可与本人所在部门协商办理,学院不做统一规定。
第三章丧事办理
第四条离退休职工去世。丧葬事宜由群团处(工会)协助亲属办理,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积极配合,具体规定如下:
1.离休职工去世,由群团工作处(工会)发布讣告,组织人事处起草生平简介,并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其遗体告别仪式由院级领导主持并致生平简介。
2.享受处级待遇的职工、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去世,其遗体告别仪式,由分管群团工作处(工会)的院级领导主持,生前所在部门的分管院级领导致生平简介。
3.其他退休职工去世,其遗体告别仪式由群团工作处(工会)领导主持,生前所在部门领导致生平简介。
4.退休职工去世,由群团工作处(工会)发布讣告、组织人事处起草生平简介,并征求亲属意见,由生前所在部门的分管院级领导审定。
5.离退休职工去世,其丧葬费、抚恤金由组织人事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和具体办理。
6.院领导、群团工作处(工会)和本人生前所在部门送花圈表示慰问和哀悼。院级领导送挽幛、花圈,由群团工作处(工会)负责办理。
7.处理离退休职工丧葬事宜所需车辆由党政办公室提供,费用由学院予以报销。第五条在职职工去世。丧葬事宜由所在部门及群团工作处(工会)协助亲属办
理,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具体规定如下:
1.由群团工作处(工会)办理发布讣告事宜;组织人事处提供相关资料,逝者所在部门负责起草生平简介,并征求亲属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定。
2.遗体告别仪式,由原所在部门领导主持,分管院领导致生平简介。
3.丧葬费、抚恤金由组织人事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具体办理。
4.院领导、工会和本人生前所在部门送花圈表示慰问和哀悼。院级领导送挽幛、花圈,由群团工作处(工会)负责办理。
5.处理丧葬事宜所需车辆由党政办公室提供,费用由学院予以报销。
第六条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该职工所在部门和群团工作处(工会)组织吊唁,具体规定如下:
1.家庭所在地离学院较近且当日能够往返的,由本人所在部门和群团工作处(工会)领导及职工代表前去家庭表示慰问和哀悼,送花圈、挽幛吊唁。
2.家庭路途较远无法前往的,可由本人代替学院工会送花圈、挽幛,本人返校后,凭票据报销(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
第四章探望住院职工
第七条学院职工因病住院者,由群团工作处(工会)会同本人所在部门的领导以及分管院级领导前去探望,慰问品价值控制在300元左右,费用由工会报销,每年限一次。
第八条住院职工的探望仅限于商洛至西安范围内,在以外路段住院的职工,其
探望慰问事宜,由所在部门参照此办法自行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于2015年10月,以商职院党发〔2015〕15号文件印发,本次收录时文字上做了修改)